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太和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54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十堰市太和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十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证、简历(教育工作经历连贯完整)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等信息材料,至人事劳资处办公室或指定邮箱sytaihe_rs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历+专业方向+姓名。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考核
(一)考核方式。采取试岗、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试岗。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环节。试岗含在应聘科室试工1周左右,试岗考核包括科室综合考评、PPT汇报等。试岗考核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结构化面试。试岗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的均可进入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养。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计算考核总成绩环节,80分及以上的均可进入计算考核总成绩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包含试岗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两部分,试岗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两项加权相加得到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结构化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太和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体检、考察
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由十堰市太和医院统一组织,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太和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1次体检或考察人员。
五、公示及备案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网、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六、聘用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太和医院人事劳资处:0719-8801618,8801588(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2号)
附件:
十堰市太和医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zip
1.十堰市太和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原文出处:
http://rsj.shiyan.gov.cn/srlzyhshbzj/zc/qtzdgkwj/gzdt/202512/t20251211_48693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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