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详细说明: 一、具体条件
1.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岁。
2.须具有5年及以上三甲医院核医学科工作经历。有担任三甲医院核医学科副主任及以上职务经历者优先。
3.须为地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担任省医学会、医师协会委员及以上职务,或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不少于两项。
4.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或担任地市级及以上重点学(专)科、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主持(排名第一)省级课题1项或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二、引进待遇
(一)符合入编条件的,提供事业单位编制。
(二)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中各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安家费和配套科研经费,并提供过渡期中转房等待遇。
(三)符合《乐山市人才政策“嘉”十条》政策的,同时可享受安家补助、岗位激励金、购房补助等相应待遇。
(四)协助申请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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