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业绩:有省、市级三甲医院精神病专科8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在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学科领域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和引领本学科发展的能力。
2.专业、学历学位、职称: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